揭穿作者的 4 個法律神話

已發表: 2022-03-22

認為您知道如何保護您的知識產權?

再想一想。

互聯網催生了許多關於版權的神話,造成了對作者權利的廣泛誤解。

作為作者,我們關心我們的想法和角色——我們希望在我們的頁面之外保護它們。 這就是版權法介入的時候。

這裡有四個關於版權的問題,你現在就想知道答案,這樣它們就不會絆倒你,即使你已經寫了“The End”。 (A/N:以下信息僅適用於美國版權制度。)

準備好?

窮人的版權是什麼?

窮人的版權是永遠不會消失的幽靈。

也就是說,這個想法是這樣的:您可以通過在密封的信封中郵寄您的手稿副本來證明您的版權,而不是在美國版權局註冊您的版權。

據推測,這會給你:

1.合法所有權證明; 和
2. 可以向法官確認您主張版權的日期的日期戳。

最重要的是,窮人的版權總共只花費 0.30 美元,如果你揮霍一張昂貴的郵票,可以給或拿幾美分。

聽起來很棒,對吧? 這是行不通的。 這是一個完全的神話。

一些網站堅持告訴作家這是要走的路。 實際上,一旦發生版權糾紛,涉及窮人版權的爭論很快就會被駁回。 (怎麼做?任何有能力的律師都會指出,任何人都可以隨時給自己寄一個未密封的信封,以後再把他們的手稿塞進去,然後密封信封。)

不相信我? 窮人的版權是如此糟糕但普遍的策略,以至於美國版權局自己發表了這一聲明,一勞永逸地揭穿了它:

“版權法中沒有關於任何此類保護的規定,[窮人的版權]不能替代註冊。”

如果您想證明對您的作品的所有權,最好走官方路線並在美國版權局註冊您的作品。 稍後再談。

抄襲等同於侵犯版權嗎?

所以,我們都知道抄襲是不好的,對吧? 侵犯版權也不好。

但兩者之間究竟有什麼區別?

有沒有老師告訴過你的班級不要在沒有適當歸屬的情況下從源頭複製某些東西? 那就是抄襲。 當您在沒有適當信用的情況下使用某人的作品,或者當您將他人的作品作為您自己的作品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剽竊是道德問題,主要由學術機構和教授強制執行。

另一方面,侵犯版權是一個法律問題——只能在法庭上解決。 版權本身授予原創作品的創作者五項專有權:

1. 分配權
2. 複製權
3.公開展示作品的權利
4. 公開執行工作的權利
5. 創作衍生作品的權利

簡而言之:當您侵犯上述五項權利中的任何一項時,即為侵犯版權。 正如您可能已經猜到的那樣,有時抄襲和版權是相互交叉的——但並非一直如此。

由於我發現示例非常有用,因此我在下面提供了一些示例來為您說明異同:

  • 剽竊和侵犯版權何時會交叉?
    發布別人的博文並聲稱是您自己寫的。
  • 什麼會構成抄襲,但不構成侵犯版權?
    將達爾文的《物種起源》中的幾段複製到報告中,不註明出處。 但由於《物種起源》屬於公有領域,沒有人可以指控您侵犯版權。
  • 什麼會構成侵犯版權,但不構成抄襲?
    印刷和分發他人劇本的副本。 雖然您沒有聲稱該劇的功勞,但您未經許可複制就侵犯了版權。

這是一個方便的總結

作者的4個法律神話,揭穿 - 圖表

版權登記是強制性的嗎?

互聯網上另一個常見的神話是作者實際上需要對其作品進行版​​權保護。

平心而論:胡說八道!

正如他們所說,您不需要“對作品進行版​​權保護”。 您的作品一經創作即受版權保護。 假設你寫,“蝙蝠沒有滾貓,因為它們不是蝙蝠。” 好吧,一旦你把筆放在紙上,你就擁有了它的版權。

您可能想要做的是為您的作品註冊版權

您的書是您的知識產權——註冊可以為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護。 一旦您註冊了您的版權,您就可以在侵犯版權的情況下起訴肇事者。

簡而言之,版權註冊使您能夠在需要時維護您的權利。

版權註冊不是強制性的。 事實上,Leo Babauta 曾經在 Write To Done 上寫過一篇完全支持無版權的文章。 他認為,在當今的數字時代,版權是阻止思想傳播的障礙——因此,作者應該釋放他們所有作品的版權。

當然,這有點非傳統的做法。 雖然 Leo 的論點值得一讀,但這最終取決於你的風險偏好。 如果您的目標是保護您來之不易的知識產權,您是否建議為您的圖書註冊版權? 是的。

如果您想了解有關您的權利的更多信息,我建議您查看有關如何對一本書進行版權保護的指南,其中涵蓋了您需要了解的有關註冊版權的所有信息。

同人小說是否被視為侵犯版權?

如果是這樣,請為 50 種灰色祈禱,這是 EL James 首次在互聯網上以化名“Snowqueens Icedragon”發布的,不是嗎?

但是,事實上,同人小說在版權侵權範圍內的位置並不那麼清楚。

同人小說的法律問題源於版權保護的權利之一:創作者創作衍生作品的專有權。 過去,同人小說作家提出了合理使用——一種為某些創造性作品提供版權法例外的原則,包括評論、模仿等——作為一種防御手段,取得了一些成功。

當然,必須說許多作者不會因為寫同人小說而將你追上法庭(揮舞閃亮的干草叉)。 JK Rowling 和 Joss Whedon 等創作者對這種做法給予了他們的祝福,因為它仍然是一種非商業活動,不是“在嚴格意義上的傳統印刷出版中出版”。

但有時你會看到像安妮·賴斯這樣的作家,她在 2009 年發表了這樣的聲明:“我不允許同人小說。 字符受版權保護。 甚至想到我的角色的同人小說,我都感到非常不安。”

所以我們的忠告是要聰明一點。 如果您為某個同人圈寫同人小說,請注意創作者對此的感受,並做出相應的反應。

如果你曾經因為你的同人小說而被起訴,這就是你應該知道的:同人小說的作品越具有變革性,你在法庭上的合理使用案件就越有說服力。

作者的法律神話被徹底揭穿

所以你有它! 現在你可以回到書本世界,更好地保護你的知識產權。 將這些知識牢記在心,可以讓您高枕無憂,讓您專注於最重要的事情:寫書。

你在版權方面的經驗是什麼? 如果您是自行出版的,您是如何決定註冊(或不註冊)版權的? 在下面的評論中與我們分享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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